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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