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省内、外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我局针对有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条文注释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附件:《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条文注释稿) .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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