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化政治担当,快速行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打好打响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制度
1.一般日常案件由各属地县(市、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重大、复杂案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督办,必要时直接调查处理。
3.疑似涉黑涉恶案件按照上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规定查处、转办和移送。
二、涉刑、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违法案件线索,根据“两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并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群众举报及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疑似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录入线索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核查,必要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处理。
3.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录入线索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核查,属于行业乱象的依照部门职责依法查处,疑似涉黑涉恶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核查和处理结果。
三、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工作作风,加强对本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工作推动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考核责任制度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计划方案、信息报送、线索摸排、案件查处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
五、信息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2.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涉密文件严格按密件标准管理和使用,对有关材料严格参照密件管理使用方式传送和保管。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由专人保管,防止违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
4.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案情,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防止私自泄露案情给案件相关人员。
5.对因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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