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领域司法协助工作效率,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司法协助工作的流程及办理时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线下司法协助受理程序
(一)设立司法协助专窗。各地应于10月前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司法协助专窗,设置明显指引标识,由专人受理法院等部门送达的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能范围的裁定书、协助执行文件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查询函件,并于当天内由窗口受理人员转送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二)规范线下办理程序。一是线下窗口经初步审核并受理协助执行申请后,当场签收送达回证,并出具《协执文书收件回执》,未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等问题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送达机关反馈;二是线下窗口经初步审核并受理查询申请后,当场签收送达回证,并向其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查询工作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司法协助专窗通知送达机关工作人员领取查询结果。
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对协助执行内容存疑的,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法院提出。
二、逐步推广“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线上查控功能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网上协助执行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经技术开发及业务测试,目前我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已完成与省级“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平台的对接,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省高院搭建的不动产查控系统向不动产归属地线上发起“网上查询、网上查封、网上解封、网上过户”等业务请求。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落实《中共汕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广“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线上查控功能的应用和信息共享,减少跑动次数,节约行政成本,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高院印发的《不动产登记协助法院网上执行业务流程和规范》办理线上查控业务。
三、明确司法协助工作的执行主体
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均由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登记信息均已通过数据整合工作完成信息挂接并储存于登记数据库,且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查询。为避免因办文流转耗时较长导致裁定书、协助执行文件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查询函件无法及时、准确的送达,现明确司法协助工作的执行主体为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等部门在出具协助、查询文件时应统一将送达单位注明为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切实因历史遗留问题、档案管理分工职责等原因需要自然资源局各科(股)室配合的,应通过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提出协助配合或结果复核等请求,不得要求法院等有权部门工作人员于多个业务部门间跑动。对于不属于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内的其他自然资源业务的协助执行及查询等申请,司法协助专窗人员应向送达机关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引其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提交。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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