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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24-08-14 17:24
  • 来源: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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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已于2023年9月正式实施,经调研,各地仍存在未执行地籍调查新工作标准的现象,为规范全市地籍调查工作,现将《地籍调查表》(样本)提供给各地参考使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宗地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木调查表、宗海调查表、无居民海岛用岛调查表和不动产单元表等组成,各地应针对不同的不动产单元,要求调查单位(机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组织编制《地籍调查表》,确保地籍调查成果完整、信息准确。

        二、《地籍调查表》采用活页形式组织编制,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调查、确权、登记、管理的需要调整改造表格格式,但内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三、各地应组织地籍调查(原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管理及应用部门深入学习《地籍调查规程》,熟悉掌握调查流程、面积计算公式、图件制作等要求,对于地籍调查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表格(如指界通知书等)也应替换使用,同时要做好宣传、指导,告知调查单位(机构)启用新版《地籍调查表》开展调查。


        附件:1.《地籍调查表》(样本).docx

                   2.《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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