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此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严格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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