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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2024年第二季度)
  • 2024-11-14 16:39
  • 来源: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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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2024年第二季度)

  问题一:市民咨询城区吉安小区、东庭楼A栋2梯602房产、新安小区A 栋802房屋、北门巷20栋东梯702、莲塘二街64号后栋202户、吉祥小区无法落宗过户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我市于2016年6月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市民所述房产所占宗地尚未办理确权(落宗)登记,不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我市2019年出台的相关处理意见已过时效,目前暂未出台新的处理意见,因此暂未能办理转移(过户)登记。为依法依规解决此类问题,我中心已收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部门,该项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问题二:市民反映碧桂园华附凤凰城桃源小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回应(处理)结果:不动产登记执行“依申请”及转移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的登记原则,市民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我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我中心已告知开发公司应配合买受人尽快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相关情况请向该公司了解。

  问题三:市民咨询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星钻、御景壹號小区、星合世家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和公摊面积相关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住宅部分公摊面积不包含小区内会所、游泳池、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

  关于权属归属,需看购房合同有没有对会所、游泳池、车库等不动产的权属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产权归业主所有,那么其产权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规定,产权属于开发商。

  汕尾市城区碧桂园星钻、御景壹號小区、星合世家小区地下车库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问题四:市民咨询房产证里面字体显示有带*号是否属于正常现象。

  回应(处理)情况:在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7月)之前办理的房产证,没有登记内容的在房产证中用*号代替;该时期的房产证没有记载年限起始时间。

  问题五:市民反映恒大御景湾、保利时代等小区未发放房产证的问题。

  回应(处理)情况:经核查,我机构暂未收到开发公司关于保利时代小区、碧桂园星钻小区、大中华·汕尾1 号、恒大悦珑湾、品清首府、御景湾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待首次登记办理后,市民可持买卖合同,契费缴纳凭证等,与开发商共同向我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

  问题六:市民反映粤省事数字空间查看不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

  回应(处理)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市民沟通具体情况,经核查为粤省事中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签发问题,并同步与省不动产中台运营人员对接,现已恢复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的显示。

  问题七:市民反映城区城南路泰安小区附近6巷1梯801号的房产未过户。

  回应(处理)情况:经查我机构业务系统,查无市民反映的城区城南路泰安小区附近6 巷1 梯801 号不动产的产权信息,如该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登记。请市民持房产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业务区核实。

  问题八:市民反映市城区马宫镇保利·金町湾望海公寓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

  回应(处理)情况:市城区马宫镇保利·金町湾望海公寓的房产测量是严格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GB/T-17986.1-2000》的标准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九:市民反映城区东涌镇保利时代未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报告。

  回应(处理)情况:城区东涌镇保利时代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是由小区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后续提交至我中心(局)进行审核。目前该小区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正在审核中。

  问题十:市民咨询市区房产信息能否委托他人查询。

  回应(处理)情况:产权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受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现场办理。产权人是企业或者自然人的,可进入微信“粤商通”小程序或“粤省事”小程序的“不动产服务”,根据操作指示查询企业或个人产权,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十一:市民咨询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回应(处理)情况:办理二手房产过户的,一、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宗),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储藏室除外)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10元。二、个人自建房土地划拨性质的出售,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土地市场楼面地价(评估价)10%收取。涉及税费方面的请咨询税务部门。受理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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