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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1)〔2024〕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4-11-18 17: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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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7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使用2.018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国有农用地1.6614公顷(耕地0公顷)和未利用地0.3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46公顷。上述2.018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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