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陆丰市2024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7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2024年度第七十四批次使用4.939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陆丰市将国有农用地1.959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和未利用地2.98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4.939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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