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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1)〔2024〕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02-27 16:2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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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陆丰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8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使用20.036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陆丰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0569公顷(其中耕地0.83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9800公顷。上述20.036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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