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陆丰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使用0.146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陆丰市将国有农用地0.1358公顷(耕地0.13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05公顷。上述0.146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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