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陆丰市2024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2024年度第八十四批次使用1.520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陆丰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202公顷(耕地0.86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520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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