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机构职能类 | ㈠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 公开栏 | 长期公开 |
㈡ 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㈢ 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 |||
㈣ 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 |||
㈤ 制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 |||
㈥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审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 |||
㈦ 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 |||
㈧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 |||
㈨ 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定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 |||
㈩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
(十一)归口管理市属地质勘查单位。 | |||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
规范性文件类 | 关于印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01]63号) | 公开栏 | 长期公开 |
行政许可类 (含审批、 审核、核准、 备案等) | 审批类: | 公开栏 | 长期公开 |
1、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临时用地); | |||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4、核发采矿许可证; | |||
5、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 | |||
6、乡镇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 | |||
审核类: | |||
1、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 | |||
2、上报征用集体土地; | |||
3、上报集体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 |||
4、上报国有未利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 |||
5、安排非农建设用地; | |||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7、测绘单位资格(质)证书; | |||
8、公开出版和展示地图及其他地图产品; | |||
9、土地初始登记; | |||
10、土地变更登记; | |||
11、土地使用权交易; | |||
12、核发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 |||
便民服务类 | 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公开栏、 便民资料 | 20个工作日 |
2、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 20个工作日 | ||
3、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登记; | 20个工作日 | ||
4、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 20个工作日 | ||
5、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登记; | 20个工作日 | ||
6、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10个工作日 | ||
|
10个工作日 | ||
工作动态类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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