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国土资登公〔2017〕2号
公 告
权利人翁贤春向我局申请办理座落于汕尾市区马宫镇水产码头北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证号:汕国用(2001)字第000543号,用地面积为128.8平方米)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于2017年1月19日在《汕尾日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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