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刘海荣向我局申请办理座落于汕尾市城苑小区南侧商品楼第三栋10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壹本,证号: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100018851号,建筑面积为83.59平方米)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于2017年3月7日在《汕尾日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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