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浩走进市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室,就我市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解答群众问题。张文浩说,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基地”做法,即一户家庭只能办理一处宅基地,待子女长大后再另行申请。农村耕地用途不能改变和买卖,石场的开采权须通过招投标决定,年产量必须达到10至30万立方米,如年产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不予批准开采。张文浩说,随着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管地、用地政策和制度越来越严格,依法管理土地、依法使用土地已成为自上而下乃至全民的共识,他希望我市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土地政策,举报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用途不得改变
节目中,有多名群众反映村集体土地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出租或改变用途。也有群众认为种田效益低,希望把原有耕地改作养殖场。平东镇某村的黄先生投诉,村干部私自把山地出租他人改种经济林木,一些耕地也被改为鱼塘,致部分村民无田可耕。张文浩说,如山地是村集体所有,没有分给村民作为责任林地,在出租前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同意,经民主公开才能把林地出租,耕地不能改作鱼塘。他表示,将督促海丰县国土局调查、处理。张文浩说,一些农民如想经商放弃种田等,土地是可以流转的,租给其他农民继续耕种,但土地用途不能改变,耕地一定要耕作,不能私自买卖。
陆河的刘先生反映,他家3亩耕地几年前被政府征用做防洪堤,后又改为建广场,现一家人无地可种也得不到赔偿。张文浩表示,下线后将督促当地国土部门去调查,如是政府依法改造征地手续,土地由村集体改为国有的,将根据国家有关农民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理顺补偿事宜。
有群众反映,海丰某国有公司把员工安置土地出卖,当地国土部门给予办证,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张文浩说,处置国有资产如涉及到国有土地,应由当地政府处理,如没有通过一定的程序处理或个别单位私下处置是违法的,他请该群众到市国土局详细反映问题。
办石场年产量
需达10万立方以上
陆河县螺溪镇的叶先生反映,当地石头多,矿产资源丰富,但没有采石场,希望能在当地建采石场。张文浩说,群众建房、工业建设等都需要石材,但每个镇都办石场是不可能的,陆河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开设采石场,由当地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批准,有适当的石场选址后,需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价格评估和公开招投标。他说,年产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石场,国家不予批准,通过测量达到10至30万立方米才可批准。(记者 邓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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