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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举办《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学习培训会
  • 2022-07-27 17:18
  • 来源: 广东自然资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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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定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采取“线上+线下”“主会场+分会场”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条例》学习培训会。有关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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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介绍了省级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沿革和《条例》出台的背景,着重从“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执法监管规定,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监督力度”等五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新规定新要求。

  会议强调,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认真学习宣传培训《条例》有关内容。

  会议指出

  一要将《条例》和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习,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法治专题学习内容,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培训工作;

  二要根据省自然资源厅部署要求,积极抓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初赛组织工作,调动全系统学习积极性;

  三要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各地要对照《条例》,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查漏补缺纠偏,确保法制统一、制度衔接,尤其要根据《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授权市县决定和执行的事项,重点做好以下实施准备工作:

  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种植管护规定

  积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后期管护要求,落实乡镇村以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责任,确保占补的耕地真补充、真落地。

  谋划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制度

  结合本地区耕地保护任务,积极探索出台有关奖励规定,以经济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完善土地复垦规定

  梳理本地区土地复垦工作与《条例》不匹配的地方,重视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工作,细化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内容,理顺土地复垦费委托测算工作,明确代为组织土地复垦的工作程序等,切实压实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责任。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

  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区的土地征收程序,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省政府征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下放的承接工作。

  出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规定

  根据《条例》的授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市政府抓紧出台未利用地转用有关审批规定,明确报批程序和报批要求等。

  理顺国有未利用地开发、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条例》的授权规定,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完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审批规定,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严格实行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度,清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土地储备机构,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完善临时用地管理规定

  清理本地区临时用地管理与《条例》不相符的规定,规范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和临时用地合同签订主体的要求,明确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计算规则等。

  完善土地执法监管规定

  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修改完善,按要求出台本级行政执法减免罚清单等。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耕地破坏技术鉴定规定。出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置规定等。

  厅机关其他同志、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及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共450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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