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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广东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方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2022-11-21 17:00
  • 来源: 广东自然资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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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方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

  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规范支出、注重绩效和公开透明等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实施细则》要求

  纳入中央支持范围项目的市县,应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生态效益,系统布局各类修复项目,坚持技术可行和经济可行,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统筹推进实施区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近年来,广东省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持续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力度,在韶关、梅州开展实施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两个工程分别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

  本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厘清了相关部门和市县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严格细化工作程序,为上述相关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广东省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建设“美丽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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