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是便利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共享应用等工作的基础。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42号),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试点工作再部署、再强化,务求取得实效,为全省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150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韶关市已全市完成除外)确定了1至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试点工作,要求于2023年12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并向省厅汇交林权类存量数据整合成果。
工作要求
01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地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法、时间安排、经费保障、责任分工等数据整合工作要求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将数据整合工作与解决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紧密结合、共同推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02选优作业队伍
试点地区要确保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整合作业队伍招标工作,选好选优存量数据整合作业队伍,配强技术力量,及时高效推进试点工作。
03加强过程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要进一步梳理分析属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国家和省级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细化处理措施,指导试点地区更加准确、高效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进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安排专人跟进试点地区数据整合工作,督促试点地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甩手掌柜”行为。
04全面总结试点经验
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组织对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措施等进行梳理总结,供其他县(市、区)参考借鉴。同时,要指导试点地区加强数据整合成果应用,有效支撑林权类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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