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汕尾明阳瑞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3年1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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