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我市市区村(居)集体留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规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国有留用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根据《汕尾市市区推进村集体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汕尾市市区农村(社区)集体的国有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660-3377096,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ydk337709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市区农村(社区)集体的国有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引.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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