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关于遴选汕尾市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第二批)的通知
  • 2023-06-19 15: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我市于2013年建立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以来,至今已经十年。近几年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内容、技术标准以及政策要求更新较快,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按照“自愿、择优、严管、动态”的原则,决定遴选第二批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评价与规划、测绘、农学、水利、环保、土壤、工程造价、工程技术等专业工作,熟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出生日期在1958 年1月1日之后),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技术咨询服务、规范标准审查、规划设计及预算成果审查评审、竣工验收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未受过执纪执法部门查处。

  二、推荐入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并提交《汕尾市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附专家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二)审核与公示。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遴选相关人员列入拟进入专家库的名单,并在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社会公众对专家库某个专家提出异议的,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通知该专家在 1 个星期内提消除异议的印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印证材料或印证材料不足以消除异议的,取消纳入专家库资格。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纳入汕尾市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并更新原有汕尾市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

  三、专家库的使用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专家库人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有关土地整治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办法的研究、制定及论证;

  (二)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评审;

  (三)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或设计变更)及成果的论证、审查;

  (四)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检查工作;

  (五)参与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

  (六)参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土地整治项目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审查、设计与预算审查、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专家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遵守相关涉密信息管理规定。

  (二)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当抽取专家与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另行抽取。

  (三)2013年第一批纳入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的专家,无需重新提交申请和印证材料,但需对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信息及电话号码需重新进行核实,若有变化应予以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二)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咨询论证工作的,提出申请,可以退出专家库。

  (三)选取专家时,按实际需要等额选取。专家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另行抽取专家增补。

  (四)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政和路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卢晓雅,0660-3377216,sw3377216@163.com。

         附件:附件1.汕尾市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