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我市出台了《汕尾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汕府办〔2018〕19号),目前该文件已过有效期,为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汕尾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8月16日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我局认真研究进行梳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1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660-3377096,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ydk337709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docx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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