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已通过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
海域使用权人:汕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海面积:5.2056公顷。
用海类型:游憩用海。
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用海。
用海期限:25年。
专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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