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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决定批准凤凰木为汕尾市市树
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3月11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晓强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军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汕尾市市树的议案》,决定批准凤凰木为汕尾市市树。会议要求,市政府应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大力推广凤凰木在全市园林绿化的栽植应用,加强凤凰木在城市道路、公园等景观节点的推广普及;加大市树的宣传力度,让市树成为我市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靓丽的城市名片,更好地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制定《汕尾市城市停车管理条例》《汕尾市餐饮业油烟管理条例》《汕尾市沙坑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作为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开展相关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受市长逯峰委托,副市长庄红琴向会议提请审议郑良斌等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经表决,通过郑良斌等33位同志的任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宏伟、李惠文、吴国华、吴城鑫出席会议,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润霖,市监委、市检察院、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领衔提出代表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相关议程。
会后,林军主持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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