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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汕尾市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国资国企在“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目标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粤改委发[2020]10号)要求,汕尾市国资委制定了《汕尾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机关团体和专业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swgzwfzk@163.com
二、传真:0660-3213306
三、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海关大院汕尾市国资委(邮编:5166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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