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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011-09-02 10:43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辱使命,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要求,有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格局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作用不断发挥、认同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特别是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案件滋生蔓延势头。

    据统计,今年1到10月份,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17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9人;已判刑1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人。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近期全省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略)。       

    在各方面 包括各新闻单位的 共同努力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治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工作依然艰巨而繁重,必须常抓不懈。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时近岁末, 我们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不能松懈,要将办案工作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下一步我们考虑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突出重点,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大要案。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始终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决惩处行贿受贿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突出查办工程建设、国土矿产、医药购销、金融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要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相结合的办法,使行贿者名声扫地,无处藏身。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完善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要发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作用,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协调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办案的合力,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强大声势,推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协调平衡和深入开展。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查办案件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惩治,也要预防,切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

    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办理一批案,整治一条线,教育一大片”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在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深入查找导致商业贿赂现象发生的体制方面的原因,将查办案件工作与深入铲除行业、部门“潜规则”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处的案件认真分析,着力发现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教育和监管,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为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犯罪。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以办案工作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和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曝光,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收集录入信用系统,完善查询功能,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使用,使其名誉扫地,无立足之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处的涉及失信的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依法采取诸如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等手段,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单位和个人重视诚信,自觉守法经营,有效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同志们,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希望各执纪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 摘自曹晓东同志在广东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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