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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才:必须保持省属企业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是必须认真处理好党委领导与纪委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关系。省属企业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正确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和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负起本企业反腐败任务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各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对违法违纪案件,不能回避和掩盖矛盾,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办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绝不允许压案不报、有案不查、久拖不决。各企业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敢于揭示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的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是必须坚持查办案件服务保障国有企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原则。当前,要重点查办好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职务消费、奢侈浪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作风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办案件中,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将查办案件与挽回损失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与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相结合,对受到诬告陷害的人员及时给予公正公开的评价;与破解企业难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机制,努力使案件查办成为企业惩治腐败、清障护航、促进发展的有力手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广大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必须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水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与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双推进”。要明确和落实办案责任,规范程序,完善“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在查清违规违纪事实、查清事实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报告核查处理的同时,必须报告整改措施和建议。企业要把监事会事前监督、内审事中纠偏和纪检监察工作联合起来,建立案件及信访举报线索定期分析制度,对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敏感部位、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向企业及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用廉洁自律安身立命,用实事求是查办案件,用制度创新反腐倡廉,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保障办案质量,确保省属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必须“一把手”带头支持和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企业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按照省国资委党委下发的《省属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组织保障框架》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切实将政治思想好、作风能力强、工作业务精、政策水平高的人员抽选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充实办案队伍。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总法律顾问、工会“五位一体”大监督机制建设,增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力量。要推动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双向交流,改善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待遇和提拔使用等,全力为加强省属企业办案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提供人才保障和力量支撑。
(作者系广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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