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 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出口效益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在重点地区和国家搭建自主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扩大出口。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展会。开展“广货全国行”活动,加强与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企业开拓边境贸易市场。(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设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布局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产业园和经贸合作区,在重要交通枢纽和节点建设海外运营中心、仓储物流基地、贸易集散中心和商品展销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探索建立海外产业园区。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轨道交通、航空、船舶、海洋工程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境外重点产业园区合作项目,带动外贸出口。(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四)发挥境外贸易促进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境外经贸代表处布局,利用我省驻境外经贸代表处和境外广东商会等平台,组织举办各类经贸交流促进活动。加强与海外咨询服务机构、商协会等机构合作,建立贸易促进长效机制。(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 二、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五)落实进口贴息政策。结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和新一轮技术改造,及时调整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落实国家有关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型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六)促进大宗商品和消费品进口。推进广州、珠海、汕头、揭阳、湛江、阳江等市大型专业化码头开放运作,扩大煤炭、油气、矿石、粮食等大宗物资进口。争取国家进一步放宽资源类商品进口经营准入门槛,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落实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政策,拓展进口渠道和规模。扩大农产品、日常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口岸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组织开展进口采购活动。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进口需求,组织企业赴欧美等发达地区开展先进设备进口采购活动。加快建设一批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其促进进口作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八)依托自贸试验区促进外贸创新。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争取国家部门支持开展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港作业等试点。加快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在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优势,加快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建设。对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政策。鼓励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加快引进总部型企业落户,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集聚跨境融资服务、国际法律会计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等要素于一体的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省商务厅(自贸办)、财政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取消省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广东保税加工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启动“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改革,简化和规范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加工成品内销的管理。深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与境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对接,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培育若干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引导珠三角加工贸易创新驱动发展和粤东西北加工贸易做大做强。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推动外贸供应链整合。加大对外贸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完善通关、退税、融资、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措施,争取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纳入国家试点企业范围。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整合从采购原材料到销售终端的全链条服务,优化外贸产业链的管理和服务。(省商务厅,省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综合试验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全面推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展示体验中心。(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积极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促进旅游购物贸易方式规范发展,在省内有条件的地市复制推广旅游购物出口先行先试经验。拓展省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积极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业务。(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大力推进广州、深圳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完善服务外包配套政策。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建立版权输出奖励制度。(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十四)发挥外商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大力引进外商投资新项目,推动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加强从欧美等发达地区引资引智引技力度,重点引进高端产业、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十五)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贸新业态和投保信用保险等。利用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十六)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对已申报尚未排除疑点的企业退税数据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积极发挥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国家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原则退税的政策,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行为。积极争取国家提高我省五金制品、陶瓷卫具等特色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 (十七)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规模。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等载体平台,推广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清算效率,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鼓励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融资支持。(人行广州分行,省金融办、商务厅,广东银监局,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开行广东省分行负责) (十八)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抓紧评估和支持一批中长期险项目。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积极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加大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险及成套设备和单机、农产品、新兴市场出口信用险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保障力度,大力推广“小微企业信保易”。(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省商务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负责) 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九)积极推动通关模式创新。在全省口岸推广广州、东莞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广州、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大力推广口岸查验“一站式作业”,推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落地。拓展“跨境一锁”计划适用口岸。深入开展“互联网+易通关”和“查验异常情况规范处置”改革。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推动省内海关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广东电子口岸和口岸监控系统平台建设,为通关模式改革创新提供数据交换和安全监管公共共享平台。(省口岸办,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广州、深圳、珠海、汕头边防检查总站,广东海事局负责) (二十)优化出境商品口岸查验方式。优化查验监管方式,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推广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和机检比例,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对高资信认证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原产地等惠企政策。做好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及实施工作,简化原产地证书申报手续。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高我省特色产品品牌形象,提升国际竞争力。(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二十二)加强口岸交流合作。促进国际铁海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完善东莞石龙铁路国际物流中心口岸功能,加强与内蒙古、新疆等沿边地区开展口岸通关协作,提升“中欧”班列运作水平,促进“粤满俄”、“粤新欧”国际集装箱班列便捷转关、通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织开展口岸通关环境推介和口岸物流推介交流活动,促进与相关国家港口和航运物流合作。(省口岸办、交通运输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负责) 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外贸涉企收费。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切实做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取消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自立收费项目。完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正面清单,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查机制。落实收费目标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建立打击违规收费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推进海关查验环节免除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降低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加快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落实国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口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海事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外贸管理机制。进一步简化发证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非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地市。探索和完善供港澳活畜禽出口经营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改进省内供港澳活畜禽出口配额分配方式,鼓励优势企业扩大出口。(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建立海外维权联盟和海外维权平台。开展我省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引导企业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培育扶持一批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自律和开展涉外应对。创新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建立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平台,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案件,实现涉案企业法律援助支持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的培育、管理和考核,探索建立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积极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国发〔2016〕27号文和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早部署、早落实。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督查,将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责任分解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外贸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全力实现我省外贸回稳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