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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国资委工作规则
    2017-12-07 14:53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国资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为使市国资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资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市国资委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第二章  领导人员

     

    四、市国资委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委领导)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五、市国资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委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向主任负责。

    六、党委书记主持市国资委党委工作,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七、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委会议;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党务工作、干部任免奖惩,经委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资金使用,经委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八、党委书记、主任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党委书记、主任指定一位党委成员、副主任主持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安排

     

    九、加强全委工作的规范性、计划性和系统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十、委通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召开系统会议和制发公文等,形成年度工作安排。

    十一、认真落实省、市的有关年度工作部署,尤其要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国资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对各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

     

    第四章  行政监督

     

    十三、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市人大和市政协交办的有关建议、议案、提案。

    十四、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五、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委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十六、认真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七、委实行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制度。

    十八、委党委会议由委党委成员参加,委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委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三)研究讨论委内设机构和隶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部署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研究讨论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六)研究市委交办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九、委党委会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二十、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与议题有关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主任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委和监管企业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审议本委起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行政规章,审定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重要工作措施。
      (三)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讨论决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

    (五)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及重大财务开支计划、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六)通报和讨论委其他事项。

    二十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委党委成员、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与议题有关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委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资金使用。

    (三)讨论决定企业改革重组、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

    二十二、委专题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委有关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

    二十三、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人员为市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委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提出在市属监管企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总结和部署市属监管企业的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三)交流市属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四)讨论和通报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四、委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主任办公会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和主任商定。上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五、委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列入会议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六、委办公室是委机关公文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公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的统收、统发、分办、传递等工作。

    二十七、委审批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属于国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主任审批;属于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处理;紧急重要事项,送分管副主任签发或处理后报告主任,属隶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二十八、委公文的签发权限:

    委党委文(函)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委文(函)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委办公室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九、各市属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委以及相关单位报市国资委公文,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呈送委领导批示或分送相关科室处理。重大问题,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主任审批。

    三十、委向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报送的请示和报告,由分管委领导审核后,送主任或党委书记签发。

    三十一、省、市的重要文电,由办公室主任办理后呈送分管领导或主任、党委书记阅示;需办理的一般业务文电,由办公室交有关科室分办。

    三十二、呈送委领导签批的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并由科长核稿。凡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主办科室应请相关科室会签后上报。会签部门应写明具体意见,如只署名则表示同意。在会签过程中,如果其他科室有不同意见,主办科室领导应主动与其协调,相关科室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主要论点和理由(连同各科室的会签意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不能把未经认真研究、协调的公文报送委领导。

    三十三、送呈委领导的公文,一般不轻易按急件、特急件送批。确属紧急事项,应注明紧急原因。涉密文件应标明密级。

    三十四、公文主办科室应认真落实各项重要批示和决定,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委领导。办公室应负责做好有关催办和督办工作。

     

    第七章  公务活动

     

    三十五、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根据会议、活动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协调安排委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出席。

    三十六、省、市有关领导来市国资委检查指导工作,由委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工作。

    三十七、各市属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委领导来市国资委联系或汇报工作,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人员来委联系工作,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接待。

    三十八、党委书记或主任离市外出时,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便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副主任(副调研员)离市外出时,应由本人事前向主任报告,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时,需事前向分管副主任请示,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工作内容报办公室备查。

    三十八、各科室要重视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具体意见和建议,有关科室要认真研究,实事求是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沟通和反馈。不能如期答复的,要及时向企业解释说明。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三十九、委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应积极认真参加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四十、委领导及各科室领导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下基层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得收受礼品。

    四十一、委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二、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

        四十三、委工作人员要规范监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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