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邱宇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汕尾市友谊宾馆有限公司监事会,邱宇君同志为监事会主席,翁冬青、林剑锐、林尚衢、左雪梅同志为监事会成员。聘任期限三年。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抄送:市接待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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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汕尾市友谊宾馆有限公司监事会,邱宇君同志为监事会主席,翁冬青、林剑锐、林尚衢、左雪梅同志为监事会成员。聘任期限三年。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抄送:市接待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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