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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8-31 16:12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委监管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希各企业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初应当研究审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同等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检查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企业监事会、工会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危行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职责清单和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确保安全生产。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租赁和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严禁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项目租赁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安全基础设施等手段,抓好“源头防范”。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四、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各类企业定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每半年应定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并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五、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各企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加强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暗查暗访,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实行台账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坚决落实措施,促进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实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措施,整改完毕才可恢复生产。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办和约谈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部门进行督办,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或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给予警示提醒、告诫指导和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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