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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20 23:22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 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 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 员会议精神,做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根据《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 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5号)及《汕尾市人民政 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 意见》(汕府〔2016〕59号),结合市属国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 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国有资本主动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立足盘活,减少流失,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用2-3年时间打好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我市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 、主要目标

      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运 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工作,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 的优化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发展壮大市属国有经济。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市属国资系统“僵尸企业”79户(含29户二级 企业),职工人数(含离退休人员)2756人,资产25236万元, 负债37289万元,其中:(1)关停企业65户,占企业总户数的 72.22%,在职员工1005人,离退休人员498人,资产13393万 元,负债21168万元;(2)特困企业14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5.56%, 在职员工760人,离退休人员493人,资产11843万元,负债16120 万元。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目标如下:

      (一)到2016年底,列入省关停企业数据库的3户市属企业 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价值资产得到有效 处置。部分特困企业出清重组后基本脱困。

      (二)到2017年底,实现滚动排查数据库的62户市属关停企 业基本出清,列入省特困企业数据库的7户市属企业基本脱困。 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盈利水平稳步提高。

      (三)到2018年底,市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列入滚动排查7 户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65%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 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国有资本配置 效率显著提升。

      三 、分类处置市属“僵尸企业”

      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采取“两个一批”加 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四个一批”加快特困企业重组:

      (一)关停企业一是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 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 盘活有效资产。二是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  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 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二)特困企业。 一是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 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 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 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二是资本运营 做实一批。具有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利用所拥有的有形与无 形的存量资产,通过流动、组合、优化配置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 运营,创造价值,实现增值。三是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 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 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 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四是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 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 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 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四 、处置市属“僵尸企业”的工作步骤

      市属国企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 节点完成任务。

      (一)出清关停企业。

      一是核实情况。市属国企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对关停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 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 费、金融机构借款、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 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市属国企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选定关停 企业的出清方式,制定出清方案,经企业领导班子(董事会)通 过后,报市国资委核准。(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是组织实施。各关停企业的出资主体根据批复,认真做好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 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是资产处置。市属国企将关停企业纳入新设成立的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暂命名),根据关停企业的报表和资产 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或协议转让等方 式对关停企业进行处置。(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组特困企业。

      一是核实情况。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特困企业 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 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

      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 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市属国企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按照特困 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制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或关闭 破产的重组方案,经企业领导班子(董事会)通过后,报市国资 委核准。(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是组织实施。各特困企业的出资主体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特困企业的重组。其中,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港澳船务公 司和市对虾公司等2户特困企业的重组,2017年12月底前,再 完成5户以上特困企业的重组,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属 特困企业重组。

      五、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市属“僵尸企业”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 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产权多元化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市属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出清重组“僵 尸企业”工作。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企 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 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 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二)积极探索企业员工持股。鼓励特困企业的职工采用分 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对 公信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参股、发展前景好且风险可控的企业, 国有股东可通过有偿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筹集初期的急需 资金。

      六、成立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集中出清市属关停 企业

      (一)成立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的目的。为按时完 成省政府提出的2-3年内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的任务,确 保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注 册成立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简称托管公司),与市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将市属关停 企业并入托管公司,待债权、债务、人员等理顺完毕后,65家关 停企业实行批量注销。

      (二)托管公司的组建工作。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 人兼任托管公司法人代表,并在市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下,负责组建成立。托管公司人员从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抽调4人、市商业集团抽调2人、市二轻集团抽调2人和市物 资总公司抽调2人共10人专职托管公司工作。另外,聘请1家 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

      (三)托管公司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 作为托管公司的注册资金。

      (四)托管公司的主要职责。负责接管处置关停企业人员、 资产、债务等;在市国资委指导下,负责注销“僵尸企业”,核 算所接管关停企业每年退休人员需要补交的社保费、医保费,以 及办公经费和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等,每年所需资金,制定计 划提出申请。

      (五)并入托管公司的原关停企业的职工(退休人员)拖欠 社保、医保费的处理。退休人员自己已出钱补交拖欠社保、医保 费的,凭缴纳凭证由托管公司偿还后,移交社会化管理;今后达 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时,由托管公司给予补交社保、医保 费后,移交社会化管理。

      七、依托汕尾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市属关停企 业

      集中实施关停企业出清退出,规范操作,实现处置阳光化、 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在市国资委统筹 下,托管公司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数据库。指导关停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欠缴 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 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

      二是配合制定方案。针对关停企业的不同情况,配合市属国 企研究制定产权转让、资产置换或打包拍卖、关闭破产清算等处 置方案。

      三是协助解决问题。加强与法院、金融机构、税务、工商、 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配合市属国企研究关停企业出清涉及债 务、欠税、涉诉、工商注销等问题解决办法。

      四是出清关停企业。属于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的,按照国有 产权管理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内部决策和进场交易 等程序;属于关闭破产清算的,妥善安置职工,成立清算小组, 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追收和债务清理,出具清算报告,办理 税务和工商注销手续。

      特困企业重组中实施出清退出的,参照关停企业出清办法交 由托管公司集中处置。

      八、设立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专项基金,推进市 属“僵尸企业”处置

      (一)设立专项基金必要性。根据初步摸查,市属国有“僵 尸企业”绝大多数资不抵债,依靠企业自身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 根本不可能达到出清目的,需要财政资金等支持。根据我市财政 实际情况,一次性拿出资金集中出清市属“僵尸企业”,难以负担,设立市属国企“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专项基金,每年通过核 算安排一定资金,分期分批解决安置职工问题,比较切实可行。

      (二)专项基金来源。争取国家、省处置“僵尸企业”专项 资金补贴、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资金专 项拨入。每年拨入专项基金款额由托管公司根据本年度职工安置 及公司工作经费等需要,提出申报计划,由市国资委和财政局审 核确认。

      (三)专项基金管理。市国资委设立市属国有“僵尸企业” 出清重组专项基金专用账号,专款专用。市国资委负责审批拨付,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

      (四)专项基金用途。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专项 基金用途,一是用于偿还已退休人员自己出钱缴纳的社保、医保 费;二是用于托管公司缴纳每年退休职工的社保、医保费;三是 用于托管公司办公经费及必要工资费用等。

      九 、完善配套政策

      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 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一)推动资产处置。对并入托管公司的“僵尸企业”不良 资产的处置,经批准后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管理、处 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资产的办法执行。(市国资委、市财政 局、市金融局、市中级法院、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局)

      (二)做好职工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出台职工安 置政策指引,合理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 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 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政府)

      (三)有效处理债务。市属国企为责任主体,按照“批量处 置,整体退出”的思路,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或有负 债、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僵尸企 业”,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不再追溯承担清理企 业的连带责任。(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 市中级法院、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局、市国资委)

      (四)争取税费优惠。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 关税费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地 性质和容积率的情况下,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使用权 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已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规定对相关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 土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国资委)

      (五)关闭破产清算。市、县法院和工商局建立“僵尸企业” 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   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国税局、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局)

      (六)完善支持机制支持特困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 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各地和金融机构要加 大对特困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 改局、人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局、市国资委)

      十、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市属企业要把国有“僵 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 制,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市政府建立国有“僵 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 市国资委为牵头部门,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制 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出 清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国资委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 联系,依托新设成立托管公司,强化督导,加快推进市属“僵尸 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 强政策支持,指导企业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属 国企承担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主 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制定 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有序操作。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和促进国资结 构优化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 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要督 促市属各企业对国有产权转让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 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引入社会资本 的,须公开征集合作意向方,公平透明引入投资者。加强资金、 土地、物业、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利用, 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员工理解、参与、 支持改革,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属企业要于每季度结束后4个工作 日内将本季度“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 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和省国资委,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开展专项 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 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对处置不力的市属 企业在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予以问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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