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管理公开
关于发布广东省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截至2022年4月30日,注册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内的88家企业,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现将相关企业名录予以发布。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不含深圳)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88家企业名录(截至2022年4月30日).et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