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
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融入“双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省委书记李希到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市委“四大历史使命”“六大重点任务”部署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汕尾贡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奋战“三大行动”,为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主要发展目标,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严格落实质量法律政策体系,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布局,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科学布局、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到2025年,实现新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3家以上,新增主导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16项以上,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3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268项。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普遍开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民情地图”应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等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化监管方法手段在质量管控领域广泛运用。
——质量环境更加优化。优化营商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得到刚性执行,市场主体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优质安全成为扩大市场需求的主要要素,优质优价环境逐步形成,社会资源向质量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聚集。
——质量治理更加协同。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质量治理体系,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有效施行,政府依法监管和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推进,社会救济和信用建设相辅而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质量供给更加有效。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高价值品牌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到2025年,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保持100%,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保持100%。
三、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要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和行政许可、认证等规则要求,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全面落实质量承诺声明。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报告和调查制度,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智慧监管,实现质量监督一体化和生产流通质量监管融合,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推动行业监管效能提升。对接省产品伤害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信息采集、深度调查、安全评价及预防干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汕尾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反复性质量问题发生。开展质量问题“清零”行动,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质量行业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将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社会组织等以自身名义依法开展质量品牌评价、质量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研制等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承担法律责任,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传递质量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用于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业态。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将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等工作由传统的产品领域扩展到服务、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领域,推动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良性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质量社会监督机制。落实质量缺陷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完善“1234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推进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网式”便捷服务。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共享。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配合国家、省做好质量促进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依托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鼓励、引导和保护,不断改善我市的营商投资环境。配合省相关部门推动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到支撑工业经济升级的重要地位,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纳入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围绕我市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和金银珠宝首饰、电力能源等五大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力争在每个产业集群建设1个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检验检测平台,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公益性方向加快推进技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检测能力,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国家、省级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大力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建立完善计量科技联合攻关机制,在重点领域突破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计量测试技术先进性。引导企业参与产业链标准水平和现实生产力水平“双评估”,提升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加强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推行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以创新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培育。落实针对特定对象优化手续、减免税费等措施,推动争取将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纳入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创新券等其他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投入和加强质量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提高银行业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推动辖区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税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质量人才素养。依托和发挥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资源优势,推动职业院校根据专业特色积极参与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将计量、质量、标准等基础知识培训纳入“广东技工”工程,培养有专业、懂技术、熟悉质量管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开展计量、质量管理与标准化课程,通过设立计量、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养有技术、熟标准、精通外语的高端国际计量、质量和标准化人才。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支持企事业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人员报考国家注册计量师。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引导大中型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遴选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导人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传统业态数字化改造,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加强质量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依托“质量广东”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和“民情地图”应用,及时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免费向企业提供质量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和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外贸应对能力。开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翻译和评议,加强我市出口产品境外被召回、通报、退运等信息监测和研判,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提升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加大出口企业技术性、知识产权性贸易措施的解读及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应对技术性、知识产权性贸易壁垒能力。为出口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标准法规等支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汕尾海关,海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十一)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壮大制造企业集群,支持高端产业集群化发展,以海洋经济、电子信息、风电装备、珠宝首饰等产业链为纽带,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大中型骨干企业,提升以上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建立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促进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质量链,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依托产业联盟,将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体系,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指导。依靠项目壮大产业链,扩充产业链条,聚焦质量链提升产业链,培育优势产业链,以产业集群为基础,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深入分析产品标准、质量、品牌、技术性贸易和知识产权性措施等,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和“专精特新”提质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支持科研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鼓励企业参加制修订团体标准,提升产业水平。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技术专家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对接、交流、合作,联合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研发,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质量创新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小组管理、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体系,以体系升级带动质量升级。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优势,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优秀质量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评选,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创新内生动力。(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推广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依托我市质量基础设施平台资源,加强与产业集群长期合作,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精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落实好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后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等政策,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十五)倡导重质守信质量文化。大力弘扬“守信于品、重质于行”广东质量精神,引导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等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文化,形成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质量共识,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氛围。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质量活动,不断提升崇尚质量文化的软实力。将质量标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目标。(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将监督抽查多次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引导我市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动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许可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法违规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质量品牌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部门间信息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对外贸易服务。主动对接融入“双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认真打好新时期“侨”牌,着力稳外贸稳投资。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建立健全产品出口企业帮扶绿色通道,收集、分析出口目的国(地区)产品标准、认证、市场准入、技术法规等方面最新动态,为出口企业提供计量校准、标准法规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认证,为出口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快速办理资质许可及出口相关手续。强化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鼓励检测认证机构取得更多境外资质认可,降低企业出口交易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市委统战部、汕尾海关、海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十八)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实施省科技奖培育计划,对我市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建立汕尾市政府质量奖,按程序将市政府质量奖项目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在批复后制定方案并开展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质量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推动企业质量竞争力全面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高质量品牌。引导和扶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挖掘培育优秀企业创建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扶持发展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机构、品牌设计创意中心。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品牌进行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提质扩面,认真做好省级名牌农产品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发动龙头企业拳头产品参加各种形式的推介活动,突出抓好融入大湾区产业产品的对接,创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体系。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等国际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汕尾产品,讲好汕尾品牌故事,发展品牌经济。(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高端品质评价。鼓励具备能力的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制定质量分级标准,对重点产品试点开展质量分级评价。支持重点行业专业化质量分级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参照国际惯例,以标准为引领、认证为手段,鼓励和支持关键质量指标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开展第三方自愿性认证,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产品和服务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要求,加强对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组织领导和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强化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要突出质量要素,强化质量发展导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质量工作投入。将质量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汕尾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平台和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企业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监管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机制,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的部署建立质量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优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质量强县(市、区)活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