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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总量控制

发布日期:2024-12-2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广东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2022】11号)是不是针对重点行业,只有重点行业才控制总量? 该文总体要求中明确:“重点重金属。以铅、汞、镉、铬、砷、铊和锑为重点,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这句没分是否重点行业,是不是只要排放这5种重金属的项目就要实施总量控制,就要有总量来源? 另外,该文主要任务中仅说明了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总量替代的执行原则,未说明非重点行业该如何执行。是否可以理解为:非重点行业无需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

答:您好,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和《广东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目前仅对涉五种重点重金属的六大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总量替代原则,非重点行业企业不纳入重金属总量管控范围。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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