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 监察执法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表

发布日期:2013-11-13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送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1

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未经我局批准,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2013年9月10日

处罚排污费数额3倍罚款。

期限内履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