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环违改字〔2017〕15号
谢陆棉: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441502600098626
注册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管区公路边莲池埔
2017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管区公路边莲池埔的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经营的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管区公路边莲池埔的废品回收站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的第174类“批发、零售市场”中的“其他”,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类别,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擅自投入生产运营。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7月6日《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立即依法备案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径口管区公路边莲池埔的谢陆棉废品回收站环境影响登记表。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