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7年全省排名第一。
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10%),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 3微克/立方米(+10.3%),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上升2微克/立方米(+1.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55天,其中优188天,良167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平均为 97.3 %,较去年下降0.5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4,较去年上升0.09(越低越优),全省排名第一。我市在全国有监测的338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名第26位,比2020年前进了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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