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空气环境

环评大气一级评价咨询

发布日期:2023-02-12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环评一级评价中,TSP、NOx背景浓度均为补充监测的连续7天数据,进行大气一级预测评价时,TSP、NOx因子的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是评价其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还是日均浓度?

答:进行大气一级预测评价,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应评价NO2(现状浓度采用长期监测数据)的年平均质量浓度、98%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以及小时浓度值;评价TSP的年均质量浓度和日均浓度。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