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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建设单位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乡村振兴局)

建设地点

陆丰市金厢角南侧约3.8公里碣石湾海域

环评机构

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位于陆丰市金厢角南侧 3.8 公里碣石湾海域,拟建设养殖区共 587.6023 公顷,养殖品种为太平洋牡蛎。养殖区西侧距离碣石湾长毛对虾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约 860m;南侧距离汕尾港区 10 号锚地约 275m,养殖区南侧与陆丰盛风蚝业水产养殖项目、陆丰蚝之发水产科技养殖项目紧邻,距离约 55m;东南侧距离碣石航道约3.0km,距离 11 号锚地约 3.5km;东侧距离乌坎东线航道约 610m;东北侧距离金厢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约 786m,距离金厢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约3.2km;西北侧距离 12 号锚地约 775m,距离乌坎港上海村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约 5.5km,距离汕尾海丰鸟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约 4.9km。养殖区总面积为 587.6023 公顷,包括 5个养殖区块,面积分别为 128 公顷、175 公顷、131 公顷、49 公顷、43 公顷,5 个养殖区块合计养殖面积约 526 公顷。养殖区拟采用延绳式吊笼养殖。各个养殖区块间隔布置 60m宽的养殖生产通道,养殖区配套建设 9 座警示浮标以及 54 盏航标灯。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渔业用海”(一级类)中的“开放式养殖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开放式养殖”(二级方式)。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15年。项目总投资为 3300.6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170.1 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以柴油、汽油为燃料的施工船舶、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所排放的燃油废气,废气中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有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总烃等。其中烟尘浓度60~80mg/m3,THC(总烃)浓度80~100mg/m3,尾气对局部区域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施工船舶施工位于辽阔的海域,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能够及时扩散,对局部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对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污染影响也较小。扬尘主要来自物料运输道路扬尘,为无组织排放,建议采用清水喷洒,则产生的扬尘较少,可忽略不计。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船舶、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其中打桩环节及船舶鸣笛产生的噪声最大,可达105dB。

(二)废水污染源:①生活污水:本项目每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15m3/d。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②含油污水:施工船舶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污水,本项目工程量较小,预计施工投入船舶数量按5 艘计算,施工工作船舶舱底含油污水中石油类的产生量约为7kg/d。③悬浮泥沙:本项目施工期木桩固定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悬浮泥沙,作业产生的泥沙量较小,不持续产生悬浮泥沙。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较少,根木桩打桩产生的源强为0.0028kg/s。

(三)固废污染源: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约为25 人,则每天施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7.5kg/d。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

(四)废气污染源: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期工作船舶尾气,主要来源于机动力和燃油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 和烟尘,此类废气为间断排放,本项目投入营运船舶数量较少,其产生的废气量相对较少。牡蛎上岸后会产生少量臭气,臭气自然无组织排放,牡蛎上岸后由收购公司及时转运至牡蛎产品加工制造企业,并进行密闭运输,上岸后产生的臭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污染源方面,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船舶交通噪声,工作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船舶鸣笛声噪声值为105dB,船舶发动机噪声值为90dB。

(五)废水污染源: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①生活污水:本项目营运期工作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本项目营运期工作人员约为10 人,定期对养殖海区进行巡视管理,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26m3/d。②工作船舶进行日常维护会产生少量的舱底油污水,本项目预计投入2 艘船舶定期对养殖海区进行巡视管理,项目营运期日常维护的工作船舶舱底含油污水中石油类的产生量约为2.8kg/d。③贝类养殖对水体总氮、总磷、COD 的吸收效应:本项目为新建587.6023 公顷牡蛎延绳式吊笼养殖区,估算本项目养殖太平洋牡蛎排污量为:总氮-1.052t/a、总磷-0.0619t/a、氨氮0t/a、COD-44.808t/a。

(六)固废污染源:本项目营运期日常维护投入工作人员约为10 人,船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5kg/d·人计,本项目养殖区运营期间若绳子及浮漂、网笼等有损毁时,优先缝补修复后使用,不能修复的废弃绳子、网笼及浮漂产生量约为0.4t/a。

二、环境保护措施

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和车船废气。陆域施工场地和主要交通道路经常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汽车运输严格控制行车速度,控制行车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对入场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器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机器包括车船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燃油废气,属自然排放。要加强管理,采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加强对机械、船舶、车辆维修保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以减少扬尘。

2.水:施工期的各种生产、生活污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条款和处罚制度。各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承诺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并达到环保要求。施工期生产、生活污水禁止排海,应得到妥善处置。生活污水输送至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严禁外排。控制养殖规模及密度,减少牡蛎养殖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施工船舶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鸣笛,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作业。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施工过程中采用软启动的作业方式,打桩作业强度由轻至重进行,即开始时先用较轻地撞击力度,以便附近的海洋生物有机会自动回避强声源。施工前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避开幼鱼、幼虾繁殖保护期。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生活垃圾、废旧工具等,可回收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保证每天至少收集清理一次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条款和处罚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倾倒至项目附近海域中。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牡蛎为滤食性生物,通过滤食水体中以悬浮颗粒状态存在的有机碳,维持自身机体生长及发育。合理的养殖密度基本不会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船舶燃油尾气和牡蛎收获上岸后产生的少量臭气;噪声主要来自工作船舶产生的交通噪声;水污染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工作船舶含油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养殖区运营维护产生的废弃绳索、废弃浮漂、废弃网笼等一般固废。

1.大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船舶燃油废气以及牡蛎上岸后产生的臭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工作船舶机械使用的燃料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加强对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牡蛎采收上岸后,进行袋装密封后直接出售至第三方收购公司转运,一般使用厢式卡车进行海鲜产品运输,运输过程为封闭状态。

2.水:养殖范围边界应设置警戒标示,养殖区域不得超过申请养殖用海范围。合理控制本项目养殖规模、密度,减少养殖活动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妥善处置,不排海。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外排。做好海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区域海水水质环境。应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护准备,6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防止船舶溢油事故发生,溢油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工作时间选择在白天,避免夜间噪声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4.固体废物:不得在海上随意抛弃养殖绳及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有计划地搬运或堆存,收集上岸处理。作业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装箱运回陆地,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岸上集中收集所有船只产生的固体废物,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宣传垃圾袋装化,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推行环保意识,保障养殖区的安全生产。定期清理养殖设施上的附着物,附着物统一收集处置,避免任意丢弃。养殖用浮漂采用新材料环保浮漂。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应避开底栖生物的繁殖期(3~5月)、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态环境影响。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应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短暂停工。

(4)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7)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推进贝壳、网笼、浮漂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

(8)通过实施工程、生物、技术措施,减少养殖贝类的污染影响。一旦贝类受到污染,则应调查原因和暂停养殖、严控受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评估认为,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环境保护目标较清楚,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结论基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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