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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护~陆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变电站110kV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2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上护~陆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变电站110kV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上护~陆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变电站110kV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新田镇

建设单位

广东能源陆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上护~陆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变电站110kV送电线路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和新田镇,线路起于110kV施工站110kV侧间隔,止于110kV上护站GIS终端,起点坐标为东经115°28′22.058″,北纬23°15′2.898″,终点坐标为东经115°33′52.139″,北纬23°15′20.578″。项目路径总长13.402km,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长13.202km,新建地埋电缆线路长0.2km,新建双回路电缆终端塔1基,新建单回路直线塔18基,新建单回路耐张塔22基。项目总投资1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工程废料等建筑垃圾则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理。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架空线路段所经区域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电磁环境。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µ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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