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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站址位于汕尾市华侨管委会东南侧约0.30km;线路途经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陆丰市南塘镇

2025年1月3日

汕环审〔2025〕1号

汕环审〔2025〕1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联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站址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前厝村北侧;线路途经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陶河镇、城东镇、城区红草镇

2025年1月3日

汕环审〔2025〕2号

汕环审〔2025〕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联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海丰县梅陇镇巧缘电镀厂建设项目

海丰县梅陇镇巧缘电镀厂

海丰县梅陇镇海丰西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电镀区厂房第2栋502

2025年1月6日

汕环审〔2025〕3号

汕环审〔2025〕3号(海丰县梅陇镇巧缘电镀厂建设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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