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方园塑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汕尾市方园塑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汕尾市方园塑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占地面积22387.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57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利用购进的全新的原材料,包括PVC塑料粒1560吨/年,PP塑料粒159吨/年,TPE32-85料33吨/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球阀PVC1500吨/年,手柄PP150吨/年,TPE密封圈30吨/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塑胶射击成型机、干燥机,以及其他辅助设备。项目员工人数为60人,其中50人内宿;每天8小时工作制,年开工约300天。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应经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项目生产车间要配备通风排气、废气处置设施,确保生产废气排放达标排放;食堂废气应通过油烟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塑料要收集储存在专门的贮存仓库并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音、消音或防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与运营应严格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厂区及周围环境安全。
五、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六、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应经我局检查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