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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创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5-05-13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创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项目概要

汕尾市创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拟投资约5000万元在海丰县可塘镇双桂山村建设汕尾市创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主要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和造纸废水处理污泥等,使之资源化实现综合利用;同时进行废钢铁、废纸、废木材的收集储存。该项目设计年处理污泥(80%含水率)73000吨/年,最终处理所得产品为生物炭,设计年产量为9125吨,拟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处理湿污泥的量均为36500吨/年,产品生物炭产量均为4562.5吨/年;废钢铁、废纸、废旧木材储存量分别为1680吨,1575吨及225吨。该项目主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有效地解决了污泥处理问题,同时收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避免传统处理模式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主要来自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产生的外排滤液、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污水,建设单位将配套设置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20m³/d的废水处理装置,采用“物化沉淀+酸化水解+缺氧+好氧+MBR+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保障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气:主要来自污泥干化废气(主要来自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燃烧尾气和污泥干化过程中污泥本身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泥裂解废气(粉尘、有机废气等)、原泥仓和调理池产生的臭气、以及半干污泥仓和干污泥仓的粉尘废气等,建设单位将根据废气种类和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废气防治措施,包括干化废气将通过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裂解废气将通过“降温+脉冲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原泥仓和调理池产生的臭气采用生物碳过滤床除臭装置处理;半干污泥仓和干污泥仓的粉尘废气则通过顶部配套设置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可保证各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引风机等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将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保证其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除尘器捕集下来的颗粒物、活性炭吸附塔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和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另外,还包括员工办公的少量生活垃圾,将根据其性质采取分类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将回收再投入生产,颗粒物返回生产,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地下水: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环节包括原料污泥储存仓、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水收集管网等。其中,各废水处理单元构筑物和废水收集管网、生产车间地面等将均采取防腐防渗处理等措施。

6.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生物质成型燃料储存仓发生火灾风险事故,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发生事故排放对区域水体、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分别采取相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如建设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消防废水池以及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以降低其环境风险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预测结果分析,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污染物浓度较低,对下游双桂山水库排洪渠及潭溪水影响交道。

2.大气影响:预测分析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基本上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各个敏感点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3.噪声影响: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均放置在室内,在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其厂界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5.地下水:各废水处理单元构筑物均采用了防腐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基本上不会区域地下水带来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经论证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频率,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充分采纳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以及本报告书所提的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所属区域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公示网站上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或向本环评单位索取查阅。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5月13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尾市创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邮件:13510821023@139.com

联系电话:13510821023           传真:

地址:海丰县老区东城大道东侧    邮编:51641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20- 83540797,传真:020- 8354079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1001室

邮编:510045

 

附件:汕尾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

汕尾市创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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