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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丰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丰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丰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丰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石村东石崎坑桥头山坡地(刘伟记纸业厂房)第一层

环评机构: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丰达生物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石村东石崎坑桥头山坡地(刘伟记纸业厂房)第一层(自主申报)(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度25分55.381秒,北纬22度49分0.566秒)。项目租用地占地面积为70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和办公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利用废木板、废家具和木材废边角料为原材料,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堆场废气。破碎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废气通过喷雾除尘、加盖防尘布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3.通过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杂废料、除尘装置收集的尘灰和不合格产品,其中除尘装置收集的尘灰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除杂废料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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