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海丰县南水环保有限公司运营的梅陇镇污水处理厂未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污泥渗滤液从污泥暂存间溢出后经向雨水沟向外环境直接排放(经过行政诉讼后拟调整处罚金额)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0-6866057
特此公告。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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