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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汕尾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15-12-31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5〕246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我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相关工作,现将2015年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认真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制定了《2015年汕尾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我市今年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重点,建立了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6个部门,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据统计,2015年1-11月份,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500人(次),检查企业2360家(次),立案查处44宗,下达责令改正27宗,处罚金额 38.31万元。

二、具体开展工作情况

(一)积极开展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水资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将重点流域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重拳打击重点流域周边的违法环境行为,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公平水库干渠、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螺河、合山门水库—大港河—品清港段的环境污染隐患情况进行详细的污染源排查清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海丰县辖区公平水库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螺河、榕江流域禽畜禁养区周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据统计,我市立案查处水源周边违法养殖场建设项目共28宗,清理违法养殖场共15家,拆除违法温泉共3家。

(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按照《汕尾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运输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制革、电镀、制革、漂染火力发电等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全面检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我市共有尾矿库一座,尾矿库名称是原海丰锡矿田心尾矿库,位于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2015年4月14日,通过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格执法力度。   

   2015年1月-11月,我市各地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案件累计7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累计2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累计3宗。2015年1月19日,陆丰市环境保护局对陆丰市东煊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主控制台电源等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因该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后拒不执行,陆丰市环保局依法将该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这是我市第一宗实施查封、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案件。各地环保部门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继续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海丰县环保局依法打击鹅埠镇多家非法电镀厂,对于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环保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多家企业(包括作坊)的生产设施、设备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及时制止了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保证环境安全。

(四)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环保手续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各地环保部门认真按照《2015年汕尾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加大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积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对条件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依法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2015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建设项目共有132个,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共有66个。二是我市各地环保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予以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报告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市环保局依法对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地村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旁边的3家石灰土窑作坊实施查封并依法报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海丰县环保局联合梅陇镇政府及属地工商、供电、派出所、安监和村委等部门对位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的15处无名电镀废液提炼点进行拆除;陆丰县环保局联合八万、双坑两地镇政府及属地工商等部门对群众反复投诉的位于陆丰市八万镇上芦村委和双坑镇的两处无名焚烧电子垃圾作坊予以取缔关闭。

(五)加强沟通,紧密协作。我市认真开展2015年环保大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汛前执法巡查活动,共查处在河道、库区范围内违建、围垦妨碍行洪安全的行为28宗,整治在河流、水库、河渠等的乱丢垃圾、乱排污水行为24宗,全市共组织打击取缔采砂点63个,拆除非法采砂点棚寮87间,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安全。二是市发改局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建设,优化电力能源结构。目前,我市已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3个,已装机容量18.39万千瓦;在建项目2个,装机容量14.85万千瓦,初步形成了清洁能源基地。三是市城管执法局大力进行市容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市区60多家环品清湖边占道经营大排档,责令市区30多家饮食娱乐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查封68宗在建违法建设工地。四是市工商局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力度,截至2015年11月份,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69宗。同时,严格执行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间企业的信用披露和信用约束措施。五是市住建局切实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督促检查,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共6座,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5.5万吨,在建的有7个中心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5万吨;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发电项目一个,11月10日焚烧炉已点火升温,焚烧发电厂已于12月3日正式投入试运营。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将继续切实转变观念、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通知(粤府办〔2015〕6号)的精神,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真正落到实处,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察力度,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二是继续开展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的指导思想,依法严肃查处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理,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摸清片区污染底数,建立片区污染源管理档案,建立全市风险源数据库,逐步健全部门和区域协调联动的环境监管体系。

    (二)加强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一是我市将积极推进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环保专项行动制度化平台。继续加强两法衔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增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二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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