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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6-07-25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你局送来的《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2016年4月20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议,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确保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做好工程电磁、声环境的定期监测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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