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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核电厂5、6号机临时海淡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1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核电厂5、6号机临时海淡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丰核电厂5、6号机临时海淡系统

建设单位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陆丰市碣石镇碣石湾东岸

环评机构

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丰核电厂5、6号机临时海淡系统供水量为4500m³/d(包含一期3000m³/d,二期增加1500m³/d),系统产水主要用于陆丰核电厂5、6号机建设期混凝土搅拌及养护、生活饮用等。项目临时海水淡化系统计划使用年限为3年,采用多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系统生产淡水。建设内容包括9台日产水500m³/d的主机、1个500m³的原水箱、1个360m³的产水箱、1个海水取水口及原水管、1个蓄水池3000m³,供水管长约2.4km、1个浓盐水排水口及浓水管,排水管长约180m,排水口位于当地最低潮位以下且高于海底1m-2m以上,采用三通管分散排放的方式。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施工工期约1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报告表》分析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受取、排水的影响,取排水口所在海域流速变化较大,其他区域工程前后流速和流向变化较小,本项目建设对工程附近以外海域潮流场的影响较小。

(二)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区域海域水文条件受到很小影响,工程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影响变化不大,冲淤维持原态势。

(三)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执行环保措施,不向海域排放除浓盐水以外的其他污水,浓盐水的成分与原有海水相同。项目排放的浓盐水对浮游生物和渔业生产可能会对周边海域沉积物造成一定影响,但对海域基本功能基本没有影响。因此,项目施工对周边海域的沉积物环境基本没有影响,沉积物的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变化,沉积物质量现状仍将保留现有水平。

(四)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影响

经根预测,浓盐水排放后,周边海域的最大盐度增量为4.237,距离排放处越远最大增加值越小,随着潮流的稀释、扩散对周边海域的生态影响不大,基本不会影响原来的海洋生态环境。经预测,本项目取水口卷载效应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量约为3.29×104尾/a(折成鱼苗量)。本项目对海洋生物的损失按3年补偿,补偿总价6.909万元。

(五)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影响

项目浓盐水排放造成的盐度最大增加值范围为0~4.237,最大增加值在排放处最大,距离排放处越远最大增加值越小,对碣石湾海马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金厢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不造成影响。

(六)营运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七)营运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浓盐水、化学清洗废水。

项目为海水淡化工程,工程排放浓盐水执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表1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水质要求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项目化学清洗废水收集经中和预处理后,运至项目区西北侧约1.8km的陆丰核电厂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两级AO+MBBR+MBR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核电项目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

(八)营运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原水泵、高压泵、增压泵、反洗泵、化学清洗泵、产水外供泵等设备的噪声。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九)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滤膜,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燃料;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并尽量缩短施工的时间;工材料妥善保管,堆放地宜远离水体,且需采取一定的防散落措施;陆域施工场地应加强对车辆和设备使用的油品管理,防止油污进入施工废水,溢流污染海域水质、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杜绝渣土、含油废水排放到地表水体环境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时产生的少量废弃建筑材料,运至城市弃渣场综合处理。项目不新增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依托陆丰核电项目收集设施收集。项目周边场地整理、人工绿化等工程由陆丰核电项目统筹开展。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①在排水口安装过程中采用GPS与常规定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定位施工位置,确保海上施工又快又准,避免重复操作。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随意更改排水口位置。

运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①浓盐水采用近岸排放,排水口需置于当地最低潮位线以下且高于海底1m-2m以上,采用三通管扩大分散的方式排放,以溢流排水管末端为中心,向两边扩大,设3个排水点,需符合《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 0289-2020)中“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水口处应安装扩散装置,加快浓盐水的稀释与排放”。②陆丰核电厂5、6号机临时海淡系统化学清洗废水收集后外运处理,需按照设计要求,严禁化学清洗废水通过本项目排水口排入海洋环境。③项目产水的废活性炭、废滤膜均属于一般固废,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④对项目取水口卷载效应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进行生态补偿。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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